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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九龄童获赔120万

1999-12-03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讯日前,因乘电车致残的9岁男童廖克力在重庆市高法二审中与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。至此,这起案子划上句号。据检察日报报道,1995年9月18日,年仅5岁的廖克力随父亲乘坐重庆405路电车回家,途经重庆宾馆时,电车突然脱鞭,触及路旁架设的变压器高压线,致电车车体外部导电。电车开门后,廖克力下车被高压电击伤。经诊断和法医鉴定,廖克力上肢、头颅受到严重损害,导致右上肢、上臂被截肢,身体多处皮肤被移植,损伤程度为二级伤残。廖克力将电车公司、城区供电局、市电力工业局三被告推上法庭,索赔424万余元。1998年10月17日,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廖克力获赔202万元。对此判决,原、被告双方均表示不服,向重庆市高级法院提起上诉。经法院主持调解,双方最终达成如下协议:廖克力医疗费、续医费、残具维修费、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20万元,由重庆公共电车公司赔偿84万元,该款两年内支付完毕;重庆城区供电局赔偿36万元,其依法管理的财产不足赔偿的部分,由其主管部门重庆市电力工业局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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